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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城管收取商户卫生费的问题 | |||
| 姓名 | 杨** | 性别 | 先生 |
| 联系电话 |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| 电子邮件 |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|
| 地址 |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| 邮编 | |
| 时间 | 2018-06-14 11:48:59.0 | 留言IP | 内蒙古集宁市联通 |
| 内容 | 我想了解一下城管收取个体商户卫生费的依据以及收费标准。 | ||
| 受理编号 | 2018614114859 | 受理时间 | 2018-06-28 09:39:20.243 |
| 交办意见 | |||
| 经办单位 | 城管局 | 经办人 | |
| 办理结果 | 您好:关于您反映问题 ,现回复如下: 一、 收取的卫生费标准依据是乌市工商费字[2005] 68号《关于集宁区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》文件、收费标准,临街固定商业用房30元/月。 二、收费出具的是《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行政事业性发票,在这里我们提醒市民,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时,一定索要《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一般缴款书》事业性发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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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状态 | 办理完毕 | |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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